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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情侶吵架將寵物「棄養租屋處」餓死長蛆 判決出爐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倉鼠。圖/翻攝自pixabay

▲倉鼠。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對情侶情濃時同居共養一隻寵物倉鼠,沒想到兩人因爭執退租,卻將倉鼠留在房內,不只不給食物,連水也沒有,活活將倉鼠餓死。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24歲陳姓女子一度辯稱是林姓女友飼養的倉鼠,只是家人不讓她帶回家,但仍被依照違反動保法判拘役20天、併科罰金10萬元。

立法院去年5月修正《動物保護法》,對虐待的定義再進步,將飼主「不作為棄養」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2021年7月,陳女與未成年的林女交往,林女帶來一隻黃金鼠放在租屋處由兩人共養,同年9月兩人因細故爭執退租,卻將倉鼠留在房內自生自滅,也沒有提供食物、飲水,放任倉鼠在髒亂環境中生活,最後導致死亡,直到曾姓房東被告知房中有惡臭,進房查看才發現遺體已經長蛆。

陳女辯稱倉鼠是林女飼養居多,她想要積極處理,但是家人不願讓她將倉鼠帶回家,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同居飼養倉鼠,卻離開租屋處放任倉鼠餓死,依《動保法》陳女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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