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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全程直擊!渣夫將正宮趕出門 再帶小三返家過夜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人夫將妻子趕出家門,再帶小三返家過夜。(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人夫將妻子趕出家門,再帶小三返家過夜。(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妻子發生爭執,他便將對方趕出家門,2人分居逾一年後,阿豪竟帶小三萱萱(化名)回家過夜,還要求兒子不要亂說;妻子發現後氣憤提告,法官判阿豪與萱萱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多年,2020年1月間,雙方因細故爆發爭吵,丈夫將她趕出家門,隔年12月間,丈夫帶著小三回家過夜,2人還發生性行為,事後兒子告訴她此事,她才發現自己被丈夫背叛。

正宮還說,當時兒子看不下去,還拿著父親身分證告訴小三,父母尚未離婚,但小三毫不在意,還帶著友人及小孩返家過夜;不僅如此,小三竟還向管理員表示,自己是阿豪的女友,她頓時忍無可忍,才會一狀告上法院。

阿豪辯稱,雙方認識時間並不長,僅是一般朋友關係,2人並未展開交往,而且萱萱到家中過夜時,皆有友人在旁陪同,2人並非單獨過夜,他亦未與對方同床共枕。

萱萱則辯稱,她與阿豪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對方聲稱自己沒有配偶,還拿出身分證給她看,而她也沒有與對方交往,而是阿豪兒子沒有母親照顧,才去對方家煮飯給小孩吃;萱萱強調,阿豪兒子告知她父母尚未離婚,她隨即離開對方住家,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告訴。

阿豪兒子證稱,父親曾帶小三回家過夜,他曾拿著父親身分證給小三看,當時父親還叫他不要向母親亂說,否則他們將會被告;法官認為,2人交往逾越一般男女關係,儘管2人均表示兒子說謊,卻無法提供任何證據,遂判阿豪及萱萱必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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