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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立槳喪命!妻女怒求償 法官認業者無過失判賠166萬

實習記者蔡余婕/綜合報導

法官認為業者無過失,僅就未投保部分判賠166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業者無過失,僅就未投保部分判賠166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56歲戴姓男子2年前與妻女一同到花蓮崇德海灘玩SUP立槳(Stand Up Paddle,立式划槳),有教練陪同。回程時,戴男卻不幸溺水身亡。家屬怒告業者、教練涉業務過失,並求償912萬餘元。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出爐,僅就業者未依法投保傷害險部分,判決賠償家屬166萬元,教練則無過失,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家屬控訴,戴男與妻女2020年10月到花蓮旅遊體驗立槳,因自覺身體不舒服,由鄭姓教練載回岸邊。沒想到途中,因教練不慎造成戴男落水,又沒立即將戴男拉上板,就在快到岸邊時,戴男突然抽搐溺水,雖然隨後就被抬起躺平在SUP板上,但已經一動也不動。上岸後,教練對戴男施以CPR急救,再由救護車送醫,戴男仍在到院前死亡。

家屬指控,教練未善盡責任義務,導致戴男身亡。且業者沒有依法投保最低250萬元的傷害險,因此除了保險理賠金,家屬主張精神慰撫金、女兒扶養費、喪葬費及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等,向業者與教練連帶求償共912萬3128元。

刑事部分,檢方相驗遺體發現戴男生前裝有心臟支架、每日需服藥,業者在行前有宣導心臟疾病患者不要參加,戴男卻未主動告知病史,因此給予業者不起訴處份;花蓮地院審理後也認定教練無刑事過失。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從事水上活動有相當高的危險性,且在海上划船、操槳相當耗費體能,經法醫解剖結果及業者行前曾警告過不宜參加,認定業者、教練對戴男死亡沒有可歸責事由,僅就業者未依法投保傷害險部分,判決應賠償戴男妻女共166萬666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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