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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違反內控!金管會重罰2千萬 董座張家祝停職6個月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16:39發稿|16:55新增:開發金回應】

開發金違反內控遭金管會重罰2千萬。(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開發金違反內控遭金管會重罰2千萬。(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金管會今(2)日公布對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處分案,由於金管會對開發金控檢查時發現,開發金控核有公司治理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故祭出2000萬罰款,並停止董事長張家祝職務6個月,並調降外籍總經理龐德明月薪3成,為期3個月。對此,開發金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處分,並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已主動完成相關檢討改善措施,未來將持續強化落實內控機制,確保符合法令規範。

金管會表示,開發金未完善建立公司及子公司,不符合公司治理原則與大股東溝通作業機制,內部人員將公司資料提供予外部人員控管機制欠佳,致公司及子公司相關人員有將財、業務等資訊,陳報或請示大股東辜仲瑩秘書,再轉陳辜仲瑩、或將資料提供邱德興及余珊蓉等,非經董事會委任具權責之人,且相關涉及之人員廣泛。

金管會表示,金控公司董事長應負責督導公司於符合法令及公司治理原則下運行,及履行金控法所定管理子公司之義務,包含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及相關業務營運之執行,符合法令規定及公司治理原則。本案相關缺失顯示開發金控及子公司之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而張家祝董事長擔任開發金控董事長已近6年,缺乏積極有效之導正作為,致前揭缺失持續發生,核有未妥適督導該金控集團健全經營及落實公司治理之責,有予以立即導正之必要。

金控公司總經理應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本案相關缺失顯示開發金控及子公司之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欠佳,內部控制未能有效運作,龐德明總經理上任以來,前揭缺失仍持續發生,核有未善盡職掌領導開發金控集團健全經營及落實公司治理之責。為督促其善盡督導之責並考量其擔任該金控總經理職務僅1年多,對其課予之責任程度即與董事長有所不同。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16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併依同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及依同條項第4款規定停止張董事長執行董事職務6個月,並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命開發金控調降龐總經理每月月薪30%,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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