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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王炳忠與陸生被控涉「共諜案」 5人無罪確定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無罪確定。(圖/中央社)

▲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無罪確定。(圖/中央社)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3人被控與中國留學生周泓旭,在台發展共諜組織,被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起訴,一審、二審法官判決王炳忠等5人通通無罪。今(5)日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予以駁回,王炳忠等5人無罪確定。

王炳忠與陸生周泓旭等3人於2014年起,接受中國官員指示、資助,利用「燎原新聞網」在台灣發展「星火小組」等共諜組織,吸收退役軍人、軍校學生等。王炳忠的父親王進步則負責分配管理中國資金。

王炳忠被控涉「共碟案」,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圖/中央社)

▲王炳忠被控涉「共碟案」,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圖/中央社)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炳忠等一共5人通通無罪,認為「新中華兒女學會」、「燎原新聞網」、「台大中華復興社」與中共培植內應勢力無關,檢察官所指的組織名單,是王等人的支持者,未受招募納為中共組織的成員;另,「星火」及「燎原」是新黨青年軍在政治場合上的慣用語詞,無法憑此認定王炳忠等人組成秘密小組為中共發展組織。

檢方上訴二審,認為王炳忠的記事本,林明正、侯漢廷提供給周泓旭軍人名單,都是證據,還有收到國台辦及上海市對外辦公室給予的款項,都是證據證明接受中國資金,因此聲請傳喚國台辦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辦公室人員趙超出庭。

不過二審依檢方起訴的證據,無法認定王炳忠等人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黨政軍等機構發展組織,仍判王炳忠等人無罪;檢方認為無罪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提起上訴。今日最高法院認為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無罪案件牴觸憲法、司法院解釋、判例,才能上訴第三審,認為檢方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王炳忠等5人確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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