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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格格縱火燒死46人卻逃死 雄檢抗告:難以彰顯司法正義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涉嫌縱火城中城並燒死46人的黃格格逃過死刑,檢方認為無期徒刑判決難以彰顯司法正義因而提告。(圖/翻攝畫面)

▲涉嫌縱火城中城並燒死46人的黃格格逃過死刑,檢方認為無期徒刑判決難以彰顯司法正義因而提告。(圖/翻攝畫面)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的重大慘劇,涉嫌縱火的黃格格5日一審宣判無期徒刑且褫奪公權終身,簡單來說,黃格格因此逃過死刑;判決結果出爐後,一路偵辦且將黃格格送上法庭的高雄地檢署相當不平,主張黃格格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也認為法院運用判決的法條顯有不當,難以彰顯司法正義,因此將提起上訴。

據了解,在這起慘案的偵查及審理過程中,院檢雖均一致認為黃女是因感情因素而不滿郭姓男友與舊情人搭上線,因此懷恨將點燃的沉香放在沙發上,最後導致了大火又釀成重大死傷,但審理此案的法官卻也主張,黃格格並沒有加害大樓其他住戶的動機,再加上大樓住戶多分布在6樓到11樓,與起火點相隔20公尺,而且造成火勢瞬間延燒到全棟的是因起火點附近有數十輛機車,被延燒後才又引發了更大的火勢,原因是大樓的消防規劃不完整,防火門也並沒有發揮作用,因此火勢發生時濃煙才會透過樓梯間、電梯井流竄到各個樓層。

法官也說,檢方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黃格格有利用消防設備不完善的漏洞殺害住戶,因此黃女在放火行為釀成死傷的結果有明顯過失,但沒有殺人故意,因此殺人罪部分不成立,最後依其涉嫌的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中,依刑度較重的放火罪論處。

依刑法《放火罪》所明定的刑度為七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因法官考量這起火災釀成的重大災情,也與消防設備不足有關,不過黃女僅因感情因素就要故意破壞男友家的家具,沒想到卻因此延燒到所有樓層並造成46人死亡,幾乎所有家屬都尚未走出悲痛也是事實,認定黃女的行為屬放火罪中最嚴重的情形,才會宣告其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

檢方則對判決結果不滿意,認為黃女明知趁著半夜多數住戶都在熟睡時,縱火在沙發易燃物容易引發逃生不及的慘劇,已形成不確定殺人故意,但法院僅認黃女涉犯過失致死的用法不當,因此後續將綜合家屬意見提起上訴,以求法院妥適裁判,彰顯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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