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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獄!司改會揭「6罪犯」不能進外役監:須嚴格挑選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兇嫌林信吾殺台南2員警後,逃亡17小時於新竹落網。(圖/翻攝畫面)

▲兇嫌林信吾殺台南2員警後,逃亡17小時於新竹落網。(圖/翻攝畫面)

殺害台南2員警的兇嫌林信吾,逃亡17小時候於今(23)日凌晨4點在新竹落網,林信吾是明德外役監逃脫1個星期的受刑人,許多人納悶外役監和一般監獄有何不同、遴選的標準為何?對此,司法改革基金會透露有「6類罪犯」不能進入外役監,並表示為了防止受刑人逃脫,需「更嚴格地挑選不會脫逃或再犯的人」。

什麼是外役監?司改會說明,外役監是一種較為開放、低度戒護的監獄類型。它沒有高牆圍繞,不會將受刑人整日的活動限制在室內。此外,「外役」這個詞,指的就是在監獄外工作。外役監會讓受刑人在沒有監獄人員監視也沒有上手銬腳鐐的情形下,在室外工作。

司改會表示,受刑人要能進入外役監,須符合外役監條例第4條的規定。依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2項,以下這些人是根本不能進入外役監:

1.犯脫逃罪。

2.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3.累犯。

4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5.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司改會說明,排除涉犯這些罪名的人,是因為法務部認為認為他們有高脫逃、再犯的風險,不適合外役監;不過司改會認為,這些人同樣可能被關很久,需要過渡階段協助他們習慣自我管理「因此比較好的作法是,不要預先以罪名排除,先在一般監獄中提供他們適當的處遇,於得報假釋或即將釋放前的數年,評估受刑人的狀況,逃脫或再犯重罪風險已不高者,就讓他們進入外役監」。

法務部長蔡清祥23日表示,將修法納入殺警犯之類的重大犯罪受刑人,禁入外役監。(圖/翻攝畫面)

▲法務部長蔡清祥23日表示,將修法納入殺警犯之類的重大犯罪受刑人,禁入外役監。(圖/翻攝畫面)

最多民眾好奇的是,受刑人在外役監會不會逃脫?司改會坦言「雖然矯正署會遴選低脫逃、再犯風險的受刑人進外役監,但由於人的行為無法100%預測,所以必須承認,外役監還是有發生脫逃事件的可能」。

有一派人認為,既然無法100%防止脫逃,那為了維護社會安全,不應該有外役監,不過也有另一派人表示,如果整體來說,進入外役監協助受刑人降低再犯的效益,大於他因脫逃再犯而造成的社會損失,那就值得採用。

該如何防止受刑人脫逃?司改會拋出以下思考給大眾思考:

1.為了防止發生脫逃,更嚴格地挑選不會脫逃或再犯的人。

2.不是挑那些被認為「絕對不會」脫逃或再犯的人,而是挑那些進入外役監可能有助他適應自我管理,而「降低」再犯風險的人,但他不是完全不可能逃跑或再犯。

3.從解決問題的角度來處理脫逃事件。例如外役監發生脫逃事件,就去了解這個受刑人為何脫逃?如果再犯,為何再犯?因為要進入外役監並不容易,對許多受刑人來說是很珍貴的機會。而且脫逃還會再加上一條脫逃罪。為何有受刑人要冒著失去珍貴機會,以及再被加上一條脫逃罪的風險,也要脫逃,而從中發現了問題也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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