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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貴的雞排!土城男酒駕買雞排 「拒絕酒測」挨罰18萬元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王男在妻子陪同下前來辦理分期繳納。(圖/翻攝畫面)

▲王男在妻子陪同下前來辦理分期繳納。(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酒後打算騎車出門買雞排,正巧警方尾隨兒子到家門口,認定王男涉嫌酒駕,要求他配合酒測,經4度酒測都未成功後,卻以「拒絕酒測」裁處18萬元罰鍰,後因逾期提起行政訴訟,無法還原事實真相,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王男經前往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後,同意分12期,每期繳納1.5萬元。

據悉,家住土城地區的王姓男子,今年1月24日凌晨1時42分,在土城中央路四段,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並在今年6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隨即寄發通知書通報王男在7月15日前自動繳納,移送機關則因王男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延緩執行。

王男上週二(23日)前來分署辦理分期付款時無奈表示,當時自己在家喝酒,正要出門買雞排,警察尾隨騎車返家的兒子來到家門口,認定王男就是剛剛騎車沒扣安全帽帶的騎士,接過他的機車鑰匙發動機車,便認定是他違規。

王男接著說,兒子當下向警方坦承他才是違規行為人,但警方不予採信,堅持對王男實施酒測,連吹4次都沒成功,卻以「拒絕酒測」開罰18萬元,事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但法院卻以他未在裁決書合法送達隔天起的3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程序不合法,而直接裁定駁回,由於法官未就違規情節實體審查,無法透過裁判書還原事實真相,形成羅生門。

分署人員考量,王男從事美髮快剪業,收入不豐,有年邁母親要撫養,妻子也罹病需要長期治療,因此同意他分為12期,每期繳納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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