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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挖眼又砍人僅判5年屏檢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結果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男在一審時僅量刑5年,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在今天宣判。(圖/翻攝畫面)

▲楊男在一審時僅量刑5年,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在今天宣判。(圖/翻攝畫面)

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因不滿潘姓女店員勸他不要在店門口抽菸,竟跳進櫃檯毆打潘女並摳挖雙眼,導致潘女雙眼嚴重受傷,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只判處5年,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6日仍維持5年原判。

據了解,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51歲)已不是第一次犯下暴力案件,早先在2021年6月就曾砍傷婦人,但未與婦人和解,幾個月後又犯下挖眼案,造成潘姓女店員身心靈受到極大傷害,地院認為楊男並未與兩名被害人和解,再加上想型思覺失調症導致他辨識能力輕微降低,因此依傷未遂罪判處4年、傷害罪1年2個月,合併執行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屏檢認為潘女僅勸楊男不要在店門抽菸,就遭到雙眼被摳挖,鼻子及頭部還被毆打,楊男的手段殘忍讓人髮指,造成潘女受傷後心靈受創,但楊男至今仍未和解,並持續以精神病症抗辯,難以表達犯後態度良好之意,以及心生悔悟之情,僅量處4年徒刑實在太輕,與社會期待不符,也更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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