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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信吾殘暴殺警是預謀!逃監首件事「買彈簧刀」遇警就拚命

記者陳佳鈴/台南報導

殺警案嫌林信吾自外役監逃脫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買彈簧刀,一遇到警察準備拼命。(記者王宣晴攝影)

▲殺警案嫌林信吾自外役監逃脫後,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買彈簧刀,一遇到警察準備拼命。(記者王宣晴攝影)

台南市安南區8月22日發生襲警案,造成警員凃明誠、曹瑞傑殉職,凶嫌林信吾隔天凌晨在新竹市客運站落網。林信吾落網至今僅15天,南檢已火速偵結起訴,依殺人、竊盜、強盜、脫逃、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請公訴,並建請求處死刑。而從檢察官的起訴書發現,林信吾在14 日未回監逃脫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買刀,為防止自己遇上警察時拒捕所用。

起訴書指出,林信吾從明德外役監返家探親後脫逃後,隔天就先購買一隻彈簧刀防身。該把彈簧刀刀刃長約8公分,隨身攜帶,為的就是防範自己遇到警方時,可以反抗抵擋。

8月22日他騎著偷來的機車到台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4段與北汕尾三路口附近,民權派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到附近公墓尋找失竊機車,林信吾竟持彈簧刀突襲砍殺2名員警,導致兩名員警身受重傷流血身亡,林信吾並搶走凃明誠的警槍後逃跑,隔天凌晨4時許在新竹落網。

台南地檢署依林信吾所涉強盜殺人、殺人罪嫌部分,具體求處死刑。檢方指出,被告本件殺警惡行至為嚴重,非處死刑無以充分評價、應報其暴行;被告為脫逃及強盜目的而殺警奪槍,對此極惡若不應以極刑回應,社會大眾將漸失對法規範之認同,潛在犯罪者亦易心存僥倖,對執法員警形成莫大威脅。

檢方認為,被告先前已因強盜重罪入監,並獲得在低度管制之外役監服刑之寬典,竟悍然脫逃並犯下至重之罪,顯見其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亦不足形成有效威嚇,僅能將其與社會永久隔絕,以免慘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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