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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88台人賣柬埔寨《角頭》臨演交保沒了 羈押禁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振豪等人一度獲得交保。(圖/資料畫面)

▲李振豪等人一度獲得交保。(圖/資料畫面)

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時演員的竹聯幫分子李振豪等人,被控誘騙88名台灣人到柬埔寨。台北地檢署2日依以詐術使人出國、買賣人口罪起訴李等9人,另將包含李在內的6名成員移審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訊後裁定李70萬元交保,其餘人也裁定20萬至4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8日發回更裁。北院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結果裁定李振豪等4人,通通羈押禁見。

北院表示,被告李振豪、林晉宇、黃炫逢、陳思瑋4人經訊問後,雖否認犯行,但被害人等與同案被告等的證述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堪認李男4人犯嫌重大。又買賣人口罪為最輕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涉及境外犯罪,仍有多名共犯在境外,有相當理由可認被告4人有畏罪逃亡至境外之虞。

又依相關卷證顯示,李男4人均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證人為勾串、滅證,是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因此裁定4人均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根據檢方起訴,李振豪旗下共2個人口販運集團,一個自2月起與柬埔寨當地人蛇集團勾結,誘騙台灣人。另一個以同樣是竹聯幫份子的林晉宇為首,自2021年11月起,就從事柬埔寨非法人口販運,之後林的集團加入李男集團。

2個集團每騙一個台灣人,就可獲得1萬7000至1萬8000不等美金。台灣人上鉤後,集團會先集中安置在旅館內,待簽立雇用契約,就把人送到柬埔寨,由當地人蛇集團接手。

全案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移審庭裁定李振豪70萬元交保候傳,林晉宇40萬元交保,其餘成員分別被以20萬、30萬元交保,皆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周需向指定派出所報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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