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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裝水回家喝!老闆告女員工竊盜 求償2.5萬元被打臉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高雄一名補習班女職員長期裝水回家飲用,被老闆控訴竊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補習班女職員長期裝水回家飲用,被老闆控訴竊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補習班女職員,因長期裝水回家飲用,被老闆控訴損害賠償,求償2萬4900元,高雄簡易法庭勘驗證據後判老闆敗訴,理由是老闆明知道女員工會裝水回家喝,不僅沒有阻止,甚至有「默許」之同意,老闆不服判決上訴,高雄地院同意簡易法庭看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一家補習班的女員工曾和老闆爆發勞資糾紛,當時老闆以4萬3000元和解,誰知老闆竟以女員工利用上班時間,使用自備的600cc空寶特瓶,在飲水機裝水後帶回家喝,時間長達1年之久為由,提告女員工竊盜罪以及損害賠償,並向女員工求償價值2萬4900元的水。

高雄地檢署調查時,女員工坦承有裝水回家,但強調有經過主管同意,且在飲水機上方有攝影鏡頭,可以清楚看見女員工裝水,而其他員工也提及女員工確實有裝水回家飲用。地檢署認為,女員工的行為補習班不可能不知曉,更有監視畫面可以確認,認為補習班默許女員工裝水,難以認定女員工有任何故意、過失的侵權行為。

刑事部分認定罪證不足,予以女員工不起訴處分,而民事部分,高雄簡易法庭指出,補習班並未阻止女員工裝水行為,是在勞資糾紛後才向女員工求償,認為老闆無理,判老闆敗訴,老闆不服判決上訴,高雄地院同意簡易法庭的看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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