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女大生4年前搭乘計程車返家時,劉姓司機以手機沒電為由要求女大生陪同返回住家,進房後,劉男強行撫摸女大生胸部等處,後來載她回家時,還在車內言語騷擾。台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5年有期徒刑,日前劉男上訴花蓮高分院被駁回定讞。
根據《聯合報》報導,2010年3月7日晚間女大生搭乘劉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返家途中,劉男以手機沒電為由謊稱要返回住家,還要求女學生陪同,藉故摸胸等處,她強力反抗,剛好手機響起,趕緊告知男子:「如果晚上12點前沒到家,家人會報警。」
劉男載女大生回家時,不僅強伸狼爪,還問女大生:「妳知不知道什麼是高潮?」、調侃女大生:「當小老婆,以後坐車不用錢」還拉住她左手十指緊扣。 (整理:實習編輯李佳瑜)
▲女大生搭計程車回家遭計程車司機性騷擾,圖為示意照。(圖片擷取自Flickr,嘟嘟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