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被重判21年!葉世文求法官交保 感嘆:跟死沒兩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因涉及合宜住宅弊案,一審遭判刑4年半,但他日前聲請加開辯論庭,改口全認罪,請求減刑及宣告緩刑,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因收賄2000萬元,遭台灣高等法院判21年徒刑,高院昨(11)日開延押庭,葉世文哀求法官:「我已68歲,判21年跟判死刑沒兩樣,殺人放火都能交保,我為何不能交保?」

葉世文一審被判19年,因趙藤雄翻供認罪,連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被二審改判有罪,葉世文被判21年。葉世文昨日出庭表示,春節是全家團員的日子,希望法官讓他能與家人團聚。葉世文說:「判我21年跟判我死刑沒什麼兩樣!」認為殺人、放火、賣毒都能交保,並反問:「我真的有可惡到這種程度嗎?」

本案其他人都獲得緩刑,葉世文表示,只有他一人重判21年徒刑,且他今年68歲,和趙藤雄的年紀只差3歲,身體不好,希望法官能讓他交保。檢察官則請求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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