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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買春「開房3小時只付半小時」 美容師公布裸照下場慘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蔡女傳遞阿倫的裸照與相關個資,遭判刑6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女傳遞阿倫的裸照與相關個資,遭判刑6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位已當上阿公的男子阿倫(化名),買春時結識一名蔡姓美容師,進而與他交往,阿倫事後因故向蔡女提出分手,蔡女心生怨恨下,透過臉書、IG等社群軟體,聯絡阿倫的子女、孫子等人,傳送阿倫的裸照,更數落阿倫的不是,宣稱他「開房間3小時只願付半小時房費」、「4年欠了她50萬元」等語,阿倫事後憤而向蔡女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已當阿公的阿倫,2016年間,買春時結識擔任美容師的蔡姓女子,後與她交往成為情侶,蔡女不滿阿倫在前年7月間提出分手,心生不滿下,在去年8月間透過臉書、IG聯繫阿倫的家人,傳遞阿倫的不雅裸照外,更留言表示「每次開房間三小時都只付半小時的錢,四年欠金額已經超過50萬元,趕騙女人感情和皮肉錢」、「你阿公非常不要臉,玩女人,騙女人,欠錢不還,非常可惡變態」等語,更在訊息中公布阿倫的相關個資。

阿倫聞訊後,認為自己的權益已受侵犯,於是向蔡女提告妨害風化、妨害秘密、妨害名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訴,並指控蔡女曾出言恐嚇,向他勒索款項,否則就會對不利等語,讓他嚇得連忙匯款5萬、2萬給對方。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阿倫雖提出匯款證明,但無法認定是受到蔡女恐嚇散布裸照才匯款,還是清償先前積欠的性交易費用,因此僅認定蔡女的行為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官審理時考量,蔡女雖坦承違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但迄今未與阿倫達成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兼衡蔡女自陳目前擔任美容師,每月收入約3萬元左右等一切情狀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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