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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搬家拒聯絡!男氣炸「3天狂點6萬元外送」外送員一通電話慘了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馮姓男子不滿被分手,用前女友的外送帳號訂了6萬元的餐點。(圖/翻攝畫面)

▲馮姓男子不滿被分手,用前女友的外送帳號訂了6萬元的餐點。(圖/翻攝畫面)

台南一名馮姓男子疑因不滿王姓女友提分手後離開同居處拒絕聯絡,竟登入王女沒帶走的平板跟小筆電訂外送跟網購,3天就點了超過6萬元的外送餐點,直到信用卡額度被刷爆,王女接到外送員致電需用現金付款取餐才發現被前男友盜刷,氣憤提告,台南地院依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馮男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跟王女曾是情侶,同住在台南市永康區的住處,2021年5月,王女提出分手後離開同居處,拒絕跟馮男聯絡,馮男心生不滿,發現王女沒帶走平板跟筆電,竟利用王女的foodpanda、蝦皮帳號狂訂外送及網購,短短3天就盜刷超過6萬元。

王女接到外送員通知,才知道被前男友盜帳號訂餐。(示意圖/資料照)

▲王女接到外送員通知,才知道被前男友盜帳號訂餐。(示意圖/資料照)

檢警調查,發現馮男從2021年7月10日開始盜刷王女信用卡,訂了3次9千多元的麻辣鍋,4次4千多元的鍋燒意麵跟火鍋,幾天後又利用蝦皮網站網購2次,直到王女的信用卡額度上限被刷爆,王女接到外送員致電需要支付現金取餐,這才發現帳號被前男友盜用,氣憤提告。

法官審酌,馮男僅坦承訂餐,否認偽造文書犯行,表示帳號密碼是王女跟他說的,訂餐後有告知王女,開庭時向王女道歉,但王女反駁並沒有同意馮男使用她帳號密碼,考量馮男犯後態度及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偽造準私文書共3罪各判處4個月、3個月及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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