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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見前女友與別人「口水交流」:跟我打X放過你!遭拒絕後6刀刺臟器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屏東男見前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接吻,憤而持刀闖入家中要求打X,遭拒後狠刺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男見前女友與其他男性友人接吻,憤而持刀闖入家中要求打X,遭拒後狠刺對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屏東男子阿清(化名)放不下前女友小美(化名),於去年8月底連兩日跟蹤對方,見到小美與其他男子親吻醋勁大發,隔日持水果刀闖入小美住處威脅:「妳讓我上去打一炮,我就放過妳」。小美拒絕後,遭到阿清連刺6刀,屏東地院近日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阿清有期徒刑5年2月。可上訴。

目睹新歡醋勁大發 跟蹤伏擊入屋

判決書指出,阿清與小美於114年8月中旬分手,阿清懷疑女方另結新歡,多次跟蹤暗自調查,同月30日發現小美在卡拉OK門口,與一名男性友人親吻,立刻上前質問,不歡而散。隔日阿清前往小美家中,但對方拒不開門,他竟往五金行購買長約18.5公分的水果刀,返回門口埋伏,見小美開門準備外出,隨即持刀衝上前,徒手勾住小美脖子並強行拖入客廳壓制。

關鍵對話 要脅打X未果竟痛下殺手

進入屋內後,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阿清將小美壓制在地威脅:「妳讓我上去打一X,我就放過妳」。小美拒絕後,阿清情緒失控,辱罵對方是「公車」,持水果刀刺向小美腋下、背部、腰部等處。小美鮮血直流,肺部氣胸、腎臟撕裂傷及大量失血,一度性命垂危被緊急送醫救治。

法院判決:無視性主體地位 論處殺人未遂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除小美證述外,檢方起訴之強制性交罪,證據不足,不過行凶刺擊部位多為人體重要臟器所在地,具有殺人的未必故意,考量被告事後主動撥打119送醫,符合「中止未遂」減刑要件,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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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屏東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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