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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人夫深夜突襲妻子房!內褲男躲窗簾後超尷尬:在慶生

記者莊沛儀/台南報導

人夫驚見高男僅穿內衣褲躲在窗簾後。(示意圖/pixabay )

▲人夫驚見高男僅穿內衣褲躲在窗簾後。(示意圖/pixabay )

台南一名人夫和吳姓妻子結婚8年並育有一女,今年2月到的妻子租屋處時,發現妻子開門時只穿著內衣,人夫驚覺有異,之後在窗簾後發現身穿內衣褲的高姓男子,而對方竟解釋只是在「慶生」,這讓人夫頓時感覺頭頂一片綠,憤而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高男的說法,判高男須賠償人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和妻子於2016年9月20日結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中;人夫今年2月18日凌晨4時許,到妻子位於某大樓的租屋處時,發現妻子僅著內衣應門,神色慌亂,兩人的小女兒則坐於床上,人夫四處搜索後發現,高男僅穿著內衣褲藏在房內的窗簾後面,認定2人在女兒面前發生關係。

人夫指出,即便妻子和高男沒有發生性行為,但妻子是已婚身分,孤男寡女深夜共處一室,也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情形,所以認為高男破壞他家庭幸福及侵害配偶權,進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男稱怕尷尬才會躲在窗簾後。(示意圖/pixabay )

▲高男稱怕尷尬才會躲在窗簾後。(示意圖/pixabay )

高男否認和吳女發生關係,並辯稱和吳女只是單純朋友關係,當天是吳女為了幫他慶生,但考量到疫情關係才把他邀請到家中;他稱,慶生過程約1至2小時,之後因為外面飄雨的關係,所以吳女留他在客廳休息,而吳女和女兒則回屋內休息,事後得知吳女的丈夫來訪,自己擔心尷尬才會躲到房間的窗簾後方。

台南地院認為,此案雖缺乏吳女跟高男通姦或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依照社會通念觀察,吳女身為人妻卻深夜穿著睡衣跟高男共處一事,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之單純友情交往界線,因此不採信高男的說法,認為丈夫主張為真,因此判高男應賠償人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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