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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不服「申請假釋18次」都被駁回! 矯正署駁回理由曝光

記者林意筑/台南報導

張錫銘不服假審會駁回假釋提出行政訴訟,將親自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圖/資料畫面)

▲張錫銘不服假審會駁回假釋提出行政訴訟,將親自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圖/資料畫面)

前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至今已服刑17年。自2017年起,陸續提出18次假釋都遭駁回,他不服審查結果提出行政訴訟,5日上午10點30分將親自出庭進行言詞辯論,對此,矯正署駁回假釋理由也曝光,認為張錫銘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張錫銘在訴狀中比對6名同刑度收容人,雖然都適用新法,但最多呈報6次就陸續獲假釋,認為他因身份被刻意放大檢視,加上審查過程出現矛盾,與其他受刑人有差別對待,遲遲未獲假釋,強調自己在獄中真的努力改過向善,卻不被看見,感嘆「為何復歸社會如此之難」。

張錫銘也提出,在監獄第14次提報假審會審查時,在監獄「報請假釋報告表中假釋審查會議及面談情形」一欄中有載明,「有面談3次及評估建議同意假釋」與「該員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從其言談中可見其思想已有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

而矯正署指出,假釋審查會的判斷決定,除是該署作出是否許可假釋處分的必要前階段程序外,其決定內容也僅是該署做作出其處分的參考要件之一,然假釋審查會對張並不具法律效果。因此,經假審會認定後,不論其決定是否同意,仍須經該署審查後,始得作出是否許可假釋的處分。

矯正署也表示,張有傷害前科,又持槍射殺被害人,經列為重大通緝要犯,並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度組織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多且殺傷力強大的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犯行造成被害人死亡,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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