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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我智商200有房有公司」 台中男路邊虧機車正妹變性騷擾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機車正妹準備牽車,遭男子搭訕。(圖/翻攝Google Map)

▲機車正妹準備牽車,遭男子搭訕。(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市張姓男子假借問路搭訕漂亮美眉,除自誇「智商200多」、「有房有公司」、「打算買瑪莎拉蒂」,還建議跟男友分手看能否約喝咖啡,挨告性騷擾並開罰3萬元。張男提告要求撤銷處分,台中地院認為,人證、物證明確,市府開罰有理,駁回起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家住逢甲商圈附近,108年8月28日晚間8點左右,發現一名漂亮美眉小婷(化名)在人行道牽機車。他上前搭訕問路說,他不是本地人,希望能帶路到逢甲。他自稱「智商有2百多、台中及高雄都有1間房子、名下有4間公司、最近要買瑪莎拉蒂」。他還追問對方是否有男朋友,「現在男生很多都會偷吃」,建議跟男友分手,看能不能約後天喝咖啡。

正妹遭男子搭訕,因對方言語有性暗示讓她事後爆哭。示意圖。(圖/pixabay)

▲正妹遭男子搭訕,因對方言語有性暗示讓她事後爆哭。示意圖。(圖/pixabay)

小婷當下認為有性方面暗示,因為背後及左側都靠著牆壁,前面又被機車擋住,難以脫身,兩人只隔著一輛機車。受到驚嚇的她,持續遭張男糾纏對話,讓她覺得不舒服,內心壓迫感很大。整個過程長達10分鐘,幸好男友到場才得以脫身。小婷因此淚灑街頭,走到商家哭訴「我被性騷擾了!」接著向警方報案提出性騷擾申訴。

警方調查後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同年10月發函通知雙方當事人。張男不服,11月向台中市社會局提出再申訴。仍遭認為性騷擾成立,109年06月再發函,並對張男開罰3萬元罰鍰。

張男不服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除了指控警員誘導製作筆錄,憑一面之詞就認定他性騷。他也認為小婷說詞矛盾、前後不一誇張,當時雙方是正常聊天,互有對話,交換個資與通訊軟體LINE後,他就離開,如果對質就可以還原釐清。

法官認為,張男讓小婷感受巨大壓迫感,又力勸改與他交往,讓她感受突兀、冒犯。張男糾纏約10分鐘,小婷事後哭泣,並自稱遭到性騷擾,足見情緒激動、恐懼害怕。張男又對小婷以交往為訴求,又提及其他男友可能「偷吃」,不無暗指他成為小婷新男友後將在性關係上忠誠,已有性暗示意涵。

法官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屬行政罰,與刑法不同,小婷與作證的店員描述明確,且雙方並不相識,沒有報案誣陷的理由。警方與台中市社會局認定確實為性騷擾,依法開罰有據,也沒有裁量過重的問題,駁回張男起訴。

 男子遭指控大街偷拍女子上半身,但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遭指控大街偷拍女子上半身,但法官認為證據力不足。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另外,張男在108年9月17日深夜,拿起手機對一名正在逛香水店的妙齡女子拍下「腰部、胸部、上半身」數張照片,路人好心跟女子說「妳被偷拍了!」女子也控告張男性騷擾,台中市社會局認定成立,開罰2萬元。法官認為,公共場所拍照難以認定偷拍、偷窺,只憑證人作證,無照片可佐證,有憑藉不完全資訊而認定事實的瑕疵,撤銷原處分。兩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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