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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刑案全丟抽屜擺爛!荒唐警吃案14件鬼扯:不熟流程 遭記過送辦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王姓警員受理報案後未依規定辦理,法院判懲戒休職6個月。(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王姓警員受理報案後未依規定辦理,法院判懲戒休職6個月。(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東縣警察局一名王姓警員受理民眾報案後未依規定程序調查移送,台東警分局今年3月獲報調查,發現王員自去年3月起有刑案14件逾期,其中1件妨害自由案更逾期418天,認為他近3年受理報案均有重大疏失,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判他休職6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警員曾任職台東縣警察局台東分局利嘉派出所,2020年9月間,王員曾受理車禍案件,未依規定陳報分局辦理刑事案件移送程序,台東警分局獲報啟動查處,並展開擴大調查,發現現任職於寶桑派出所的王員依舊受理民眾報案後,未依規定程序辦理,共有14件刑案逾期。

台東警分局調查,發現王員從去年3月起,一年內受理妨害自由、過失傷害、毀損、詐欺、侵入住宅、搶奪、竊盜等1件重大刑案、13件普通刑案共14案,皆未依規定程序填寫刑案記錄表、陳報及移送等,其中一件妨害自由案更逾期了418天,王員坦承所承辦的刑事案件未依規定處理 ,表示:「因對受理案件流程不熟悉,所以受理案件後才會放在抽屜裡,未依規定陳報」。

台東縣警察局考績委員會決議懲處王員1大過,且認為王員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考量他近3年多次受(處)理報案有重大疏失,核予記過以上處分仍未改善,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法官審理後認事證明確,王員無故稽延刑事案件之辦案程序,判他休職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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