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談生意!丈夫內褲一根毛成證物 小三「逾越男女分際」判賠30萬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子與人夫談生意到摩鐵,法官認定逾越男女分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與人夫談生意到摩鐵,法官認定逾越男女分際。(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詹姓男子被妻子發現疑似與張姓女子外遇,找來徵信社跟監,發現2人2個月內就到汽車旅館5次,甚至到凌晨3、4點都沒離開,更在詹男內褲上找到一根張女的毛髮,憤而提告張女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張女確實已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判賠3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超過22年,去年認識張姓女子後疑似發生婚外情,詹妻找來徵信社跟監。2人在同年9月到10月間,一起去汽車旅館高達5次。其中一次還故弄玄虛,開2間房間營造分房睡,卻是2人共睡一間房,另一間都沒用。詹妻甚至發現詹男的內褲上有一根長髮,認定就是張女的。她認為張女逾越男女正常交往所應遵守分際,已侵害配偶權,憤而提告損害賠償訴訟,求償100萬元。

張女法庭上辯稱,她跟詹男在台北認識,並不知道他已婚。當時詹男找她談生意,因為疫情不方便約在麥當勞等公共場所,才突發奇想約在汽車旅館。但他們沒有過夜,也沒有超過一般男女情誼關係。徵信社上門時,她衣著都很整齊,詹妻說要離婚提告,她就退出與詹男商談的生意。

法官認為,從徵信社人員證詞與提出的相關照片,可知張女與詹男確實一起到汽車旅館。2人共處一室至少到凌晨3、4點,甚至一起去原料工廠、一起去漁港買魚,都已超過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至於詹妻要求在詹男內褲找到的一根女性長髮,進行DNA鑑定,遭張女拒絕。法官認為,雖無證據證明是張女頭髮,但即使鑑定確定是張女的,也不影響張女與詹男共處汽車旅館事實,無鑑定必要。

法官審酌,談公事可在一般辦公時間,到公開場所,不必孤男寡女到汽車旅館,還談到凌晨3、4點。張女辯詞不足採信,判決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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