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姨違停被開單好氣!衝派出所嗆警辯:是口頭禪 檢方翻辭典狠打臉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呂婦拘役30天,可上訴。(圖/資料照)

▲台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呂婦拘役30天,可上訴。(圖/資料照)

台南一名52歲的呂姓婦人不滿違停被警方開單,在派出所與2名警員爆發口角,辱罵「你們是流氓啦」,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流氓」屬侮辱他人用語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南地院審理後判呂婦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呂婦因為違規停車遭警方開單,今年8月1日下午4時許,在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中正派出所與楊姓、邱姓警員爆發口角,狂飆2員:「你們現在是流氓嗎」、「你們是流氓啦」,整個過程被秘錄器拍下,依妨害公務送辦。

呂婦面對警方訊問時辯稱:「我不太清楚我有無講流氓,那是我的口頭禪」,並表示當時只是要求見所長,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流氓」一詞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釋義,係指不務正業、為非作歹、破壞社會秩序之不良分子,顯帶有貶損之意,應屬侮辱他人的用語,且秘錄器畫面拍下呂婦辱罵過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呂婦無端以粗鄙言語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公務,藐視國家公務員公權力之正當執行,並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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