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抗告被駁!最貪調查官盜賣毒品海撈3.6億 徐宿良100萬交保確定返家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前調查官徐宿良涉嫌盜賣毒品,賺進3.6億。(資料照)

▲前調查官徐宿良涉嫌盜賣毒品,賺進3.6億。(資料照)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2019年11月間驚爆遺失6.5公斤安非他命,檢調清查後發現,前調查局航基站組長徐宿良,於2012年11月起與酒吧老闆張益祥,多次調包被扣押在航基站的毒品,不法所得高達3.6億元。徐宿良自2021年10月日起羈押禁見6次,桃園地方法院10月24日裁定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駁回確定。

檢調查出,徐宿良多次趁午休、下班後溜進證物庫,以鹽巴、檸檬酸調包毒品後,交給竹聯幫分子楊正祥、酒吧老闆張益祥等人販售,先後賣給竹聯幫夏尉瀧、陳信州,以及投顧公司監察人蕭煜弘、友人王念慈等人,之後再進行分贓,8年多來,徐宿良共海撈超過3.6億多元。

桃園地方法院10月24日裁定100萬交保,檢察官認為認為兩人,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酌,依檢察官起訴被告2人之罪名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規定,至多只能延長羈押6次,如今已經屆滿,不得再延長羈押。

此外,原裁定已綜合審酌所有情狀,並具體敘明被告2人電子報到方式為:被告2人必須隨身攜帶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人員所交付,專用於科技設備監控用途,得與電子腳環或電子手環等科技監控設備搭配使用手機(個案手機),於指定時間赴指定派出所,使用個案手機一併拍攝報到地點之機關銜、門牌,再回傳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人員確認完畢始完成電子報告,且依監控中心人員指示重新拍照或為其他行為配合具保金額各100萬元及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應足確保2人難以逃亡,檢方抗告無理由,今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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