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委任爭議 高院更一審鍾德美逆轉勝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爭議,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鍾德美勝訴。(圖/資料畫面)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爭議,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鍾德美勝訴。(圖/資料畫面)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爭議,張榮發二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董事長吳景明提告請求確認,基金會與鍾德美間董事長委任關係自2020年4月18日起不存在、同日吳景明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訴訟。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張國明等人的請求,鍾德美與基金會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三審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不過1日高等法院宣判,駁回張國明等人請求。

根據判決,吳景明、張國明、張國政主張,鍾德美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同年4月17日為張榮發基金會第8屆董事長。該年4月17日當天,鍾德美召開第8屆第6次董事會,卻恣意宣布散會,與其他5名董事離開現場,因沒有針對變更議程動議案進行表決,因此散會應不具效力。

而鍾德美離場後,在場董事共9人,8名董事通過解任鍾德美的董事長職務,選任吳景明為第9任董事長,因此請求法院確認鍾德美自2020年4月18日起,與基金會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並確認吳景明自4月18日起,董事委任關係存在。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鍾德美消極不行使董事長職權,張國明等人則在鍾德美離場後,推舉張國政為臨時會主席,續行會議,並經在場董事半數以上通過,做成決議,該決議即非合法,因此駁回張國明等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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