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確診快篩試劑」詐領防疫險理賠金?金管會:最重判5年或50萬罰金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傳出網路上有不肖人士販售已確診新冠病毒的快篩試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傳出網路上有不肖人士販售已確診新冠病毒的快篩試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針對傳出網路上有不肖人士販售已確診新冠病毒的快篩試劑,且有民眾購買,想要藉此詐領防疫險理賠金,金管會今(1)日表示,已陸續接獲檢舉案,並報請檢調單位偵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根據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產險公會反映,有網路電商平臺販售快篩陽性試劑,且媒體亦有報導民眾索要他人快篩陽性試劑之情形,助長道德危險。由於快篩陽性確診如遭濫用,將引發道德危險,影響保險資源有效運用,為避免排擠保險業承保能量,金管會保險局已會同產險公會成立防疫險防範詐欺專案小組,    並由產險公會設立受理檢舉專線及電子信箱(電話:0800-221-783,電子信箱:19report@nlia.org.tw),遇有可疑個案,將協請檢調機關進行偵辦,以遏止快篩陽性證明造假問題。 

金管會表示,民眾持有造假之快篩陽性證明作為確診依據,並據以申請理賠,以及提供自己檢體供他人使用,均涉及刑法詐欺罪嫌,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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