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繼子女友判刑遭通緝 他冒胞兄名辦護照竟成功出國29次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性侵繼子女友,判刑定讞卻未入監服刑。(圖/PIXABAY)

▲男子性侵繼子女友,判刑定讞卻未入監服刑。(圖/PIXABAY)

台中市朱姓男子11年前以「沒摸過大胸部女生」為由,性侵繼子女友得逞,判刑3年4月定讞。他未入監服刑遭通緝後,竟偷拿親哥哥的身分證申請護照後,4年多出國達29次。他今年5月因酒駕被查獲,竟還偽簽哥哥簽名。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朱男是國家邊境管制於無物,依偽造文書罪判他2年,易科72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100年間與再婚妻及妻子親生兒子同住新北市,繼子女友也同住家中。朱男趁妻子與繼子不在時,先跟繼子女友大聊自己的性愛史,接著對她說「沒摸過大胸部女生」、「可以借我摸摸看嗎?」女子當然不願,但最後仍遭對方壓制,性侵得逞。朱男雖否認犯行,但仍遭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定讞。

護照。(圖/外交部提供)

▲護照。(圖/外交部提供)

朱男未依時間入監服刑,遭新北地檢署通緝。但他在通緝前幾天拿到親哥哥的身分證,用哥哥名義並拿自己的大頭照,交給旅行社到外交部代辦護照。成功領到護照後,他從102年至106年4年多的時間,就出入國門達29次。

他直到今年5月某日,因為在台中市酒駕遭警方攔獲,竟又偽簽哥哥的名字。警方在比對指紋後發現朱男真實身分,依法解送新北地檢署。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朱男視國家邊境管制於無物,已嚴重侵害國家對國民出國管制的法益。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冒領護照犯行依偽造文書判刑6月,持假護照出國29次,每次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刑3月,應執行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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