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全男養28隻浪犬 「不是病死就餓死」2年死25隻還卸責女友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家中養28隻流浪狗,2年卻死25隻。示意圖非當事人的家。(圖/資料畫面)

▲男子家中養28隻流浪狗,2年卻死25隻。示意圖非當事人的家。(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張姓保全員在家中飼養28隻流浪犬,2年多來竟有25隻不是病死就是餓死,屍體還遭其他浪犬啃咬。他還推說自己當保全常常不在家,有時由女友餵食,企圖卸責。台中地院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張男6月,併科2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9歲張姓男子本身從事保全工作,在台灣大道租屋居住。他從108年至110年12月陸續在家養了共28隻流浪狗,但因為居住環境惡劣,沒有提供充足、乾淨的食物和飲水,以及安全、乾淨適當的生活環境,屢遭民眾檢舉。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多次前往稽查,並要求張男務必改善飼養環境。但他卻不予理會,導致有25隻狗在2年多裡因飢餓或疾病死亡,甚至有遭其他犬隻啃咬的狀況,依法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張男雖承認自己養的狗有大量死亡的情況,但否認觸法。他說自己當保全,經常不在家,有時由女友幫忙餵食。他有固定買飼料餵狗吃,不知道他們為何會營養不良。

檢察官根據台大動物法醫解剖報告,認為其中6隻死亡犬隻有長期飢餓、營養不良、嚴重消瘦情況;部分死亡犬隻身體疑似死後遭同住犬隻啃咬,死因都是「未妥善照顧」。台中動保處也證實,現場環境擁擠、髒亂不堪,滿地都是排泄物,沒有充足食物和飲水等。全案偵結,依違反動保法起訴張男。

全案進入台中地院審理,張男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法官根據協商內容,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刑期得易科18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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