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姦怒告!小三那個來喊不要 外送員預約3天後再戰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男外送員與小三發生外遇遭判賠1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南男外送員與小三發生外遇遭判賠1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南市1名牛奶配送員阿豪(化名),先前認識量販店女店員小萱(化名)後,兩人進而展開交往,阿豪不但開著妻子轎車幫小萱搬家,兩人還相約發生性行為,並傳送「月經剛洗完喔,X在裡面是最容易懷孕的」、「我預約3天後」等訊息,直到妻子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發現2人姦情,憤而提告求償40萬元;台南地院認為,阿豪和小萱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指控,她與丈夫結婚近9年時間,去年2月間,丈夫連續2天開她的轎車找小萱幽會,兩人還在車上討論「要不要上床」、「生小孩」等語句,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遂向2人提告求償40萬元。

阿豪辯稱,他與小萱只是朋友,那2天對方要搬家,他受託去幫忙,小萱開了「只能以身相許回報」的玩笑,2人回到車上時,才會有那些對話,但仍謹守朋友分際,更何況他和妻子早在2019年9月間協議離婚,2人為此分居多年。

法官查看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小萱表示:「走去打,打砲啊!」,阿豪則回:「打砲啊?晚上喔?好啊!」、「不行啦!妳MC就還沒結束咧!」,小萱又說:「就算結束了也不能打啊」、「跟你講月經剛洗完喔,X在裡面是最容易懷孕的」,阿豪再說:「我預約三天後」,小萱嬌回:「不要」,阿豪笑說:「妳很調皮耶,妳真的很調皮」。

法官認為,2人在車上談論經期、射精、經期結束後容易懷孕等話題,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份際;再者,根據妻子提出的照片,2人還在酒吧、釣蝦場飲用同1杯飲料,還有貼身依偎、互相親吻等行為,明顯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審酌阿豪為外送員、小萱無業等條件,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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