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道士當人家小三!年收僅800元 遭判賠正宮40萬慘了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人夫與宮廟女道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資料照)

▲人夫與宮廟女道士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一名人夫與妻子結婚10多年,但今年妻子竟得知3年前丈夫與一名宮廟女道士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2年半,妻子氣得向女道士提出告訴,求償8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兩人踰越正常男女交往之分際,判女道士須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人妻小婷(化名)與丈夫阿蕭(化名)結婚10餘年,膝下育有2名子女,為11歲、9歲,3年前小婷發現阿蕭與宮廟道士小芳(化名)疑似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2年半,不僅發生多次性行為,還以男女朋友身分來往,氣得向法院提告,認為小芳是道士對於社會秩序、倫理道德理應較一般人嚴謹奉行,竟反而做出如此傷害原告家庭之行為,求償80萬元。

小芳坦承兩人的確有發生婚外情,但她也曾經要求兩人分手,結果卻遭到阿蕭恐嚇騷擾,然後又會甜言蜜語挽留,讓小芳陷入藕斷絲連的境地,更因此患壓力反應併焦慮、憂鬱等情緒,服藥才能入睡,認為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小芳確實侵害小婷的配偶權,審酌小芳年收入僅有800元,但名下有不動產2筆、汽車1輛,因此判小芳須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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