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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去地政事務所辦業務!市政府亮西瓜刀、板手揮舞 新北男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梁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判梁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梁姓男子,今年9月間,到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房屋過戶事宜,不滿市府人員請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心生不滿下,竟當眾揮舞西瓜刀、板手,嚇得市府人員連忙報警,後續警方到場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新北地院考量梁男坦承犯行,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梁男今年9月29日上午11時35分許,前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打算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卻因現場市府人員提醒他,應該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相關業務,頓時讓梁男心生不滿,當場掏出西瓜刀、板手揮舞,嚇得現場人員連忙報警,警方獲報趕抵,在市府聯合服務中心外當場逮捕梁男,並交由海山警分局偵辦,並於日前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為,梁男只因不滿市府人員處理業務的方式,就持西瓜刀、板手揮舞,恐嚇現場人員,造成社會不安,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還不算惡劣,因此依恐嚇公眾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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