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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30萬!劉心語續用最美魚販頭銜 圤智雨提告遭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劉心語使用最美魚販稱號獲判免賠。(圖/翻攝自劉心語臉書)

▲劉心語使用最美魚販稱號獲判免賠。(圖/翻攝自劉心語臉書)

女星劉心語與圤智雨先前簽下經紀約,雙方鬧翻後決定解約,劉心語同意不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等頭銜;2022年劉心雨記者會採訪通知,內文中仍提及「最美魚販」4字,圤智雨提告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採訪通知是經紀公司所發,並非劉心語通知媒體採訪,因此駁回圤智雨之要求,全案仍可上訴。

圤智雨指出,2018年7月間,他跟劉心語簽訂經紀契約書,後來雙方因無信賴關係,經高等法院調解後,雙方合約在2019年2月終止,劉心語同意從2020年12月30日起,不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等藝名與頭銜,如有違反將給付懲罰性違約金30萬元。

圤智雨認為,2022年1月23日,劉心語無視調解內容,面對媒體記者發布採訪通知時,仍採用「有最美魚販封號的超級網紅劉心語進軍歌壇」等字句,明顯違反調解筆錄第7條約定,遂提告求償30萬元。

劉心語表示,採訪通知並非她所撰文發布,並未違反「不得再使用最美魚販、阿澎等藝名及頭銜」之約定,而且調解筆錄並未明文約定違反之法律效果,即使違反亦無法產生懲罰性違約金之請求權。

法官認為,採訪通知是經紀公司所發,媒體聯絡人亦不是劉心語,雖然調解筆錄第5、7條有規定懲罰性違約金,但第3、4條並未明文約定違反的法律效果,倘若劉心語違反第3條規定,亦不能根據第7條請求懲罰性違約金,圤智雨亦未提出證據,證明劉心語違反第7條之情事,因此請求劉心語給付30萬元應屬無據,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圤智雨提告求償30萬元遭駁回。(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圤智雨提告求償30萬元遭駁回。(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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