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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4地雷」勿觸!手機、衛生紙、口罩都上榜 違反最高罰500萬

政治中心/許元馨報導

1126投票日注意事項。(圖/中選會提供)

▲1126投票日注意事項。(圖/中選會提供)

九合一大選投票日明(26)日登場,提醒民眾除了要記得攜帶「投票三寶」,分別是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另外也要注意四件事情不能做,以免挨罰。

1、投票日當天禁止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

中選會表示,為了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確保選舉之公正、公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依上開規定,投開票當日,投票所內或附近有競選或助選行為,如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重新張貼、懸掛或豎立標語、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於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應已構成所謂「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應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不要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圖/中選會提供)

▲不要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圖/中選會提供)

2、禁止佩戴有候選人標示的口罩

中選會提醒,不要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5項,處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另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3、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

中選會提醒,投票當日若攜帶手機及有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能會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4、投票所30公尺內禁止錄影、干擾投票等行為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不可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是有干擾選務秩序之行為,也不能勸誘或妨害他人投票,違反者,按情節輕重,將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

★投票必帶物品

「投票三寶」:國民身分證、印章(可手印或簽名替代)和投票通知單。不可用護照、健保卡、駕照等其他證件取代身分證,若遺失可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補辦,臨櫃辦理當天就可以拿到新身分證。不過投票日當天非上班日,若有需求請提早申請辦理。

★會領到幾張選票?

每位選民會因戶籍地不同,領取三張或五張的九合一選票,以及一張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票。

一、直轄市、省轄市: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再加一張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票。(嘉義市長選舉延至12月18日投票)

二、十三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澎湖縣、金門縣

→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5張選票,再加一張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票。

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台中市和平區、高雄市那瑪夏區、高雄市茂林區

→市長、市議員、里長3張選票,再多加區長、區民代表2張選票,再加一張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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