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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歲頭上動土栽了!早餐店女員工偷錢 被抓進派出所還搶槍

記者許書維、潘俐雯、張展誌/彰化報導

彰化市一間早餐店的徐姓女員工今年9月因被發現偷了收銀機內現金3000元,店長當場報警抓人,被依現行犯帶回派出所,沒想到徐姓女子在警局做筆錄時出手偷警員配槍,被發現後還與員警扭打,造成3名員警全受傷掛彩。

徐姓女員工因偷錢被警方以現行犯帶回派出所,卻在做筆錄時企圖搶員警配槍

▲徐姓女員工因偷錢被警方以現行犯帶回派出所,卻在做筆錄時企圖搶員警配槍。

因竊盜製作筆錄的徐姓女子突然伸手搶了員警腰間的配槍,本來在製作筆錄的員警立刻反應過來轉身制止,一旁同仁也上前協助,女子的媽媽見狀衝上前想要阻止女兒做傻事,現場扭打成一團。

員警立刻制止,一旁同仁也上前協助,現場扭打成一團

▲員警立刻制止,一旁同仁也上前協助,現場扭打成一團。

彰化警分局中正派出所長侯春發:「徐姓嫌犯疑似情緒不穩,試圖拔取員警腰部的配槍,所幸員警及時發現,而且槍套設有卡榫安全機制,所以沒有被成功奪取。正常情況下拔是拔不出來的,她有去摸配套,但是拔不出來。」

警方配槍有安全卡榫,不是想拔就能拔。

徐姓女子在今年9月間在工作的早餐店偷收銀機裡的3千元,店家報案,警方以現行犯帶她回來做筆錄,不料她出手搶員警的槍,造成與她扭打的3名員警有的手擦挫傷、有的脫臼。

早餐店業者:「損失大概5、6萬,推估來上班1個禮拜後就開始。」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廖健男:「判處被告竊盜部份拘役30天、竊盜未遂部份拘役20天、傷人妨害公務部份拘役50天,應執行拘役90天。」

儘管法官審酌徐姓女子偷竊早餐店現金3000元已返還,但偷竊行為是事實,加上搶槍造成員警受傷、妨害公務,以及竊盜罪、竊盜未遂罪等判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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