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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大膽!被黑吃黑百萬現金討不回 狂男公然在派出所外開槍下場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劉男在派出所前公然槍擊遭判刑7年8個月。(圖/翻攝GoogleMaps)

▲劉男在派出所前公然槍擊遭判刑7年8個月。(圖/翻攝GoogleMaps)

高雄三民一分局哈爾濱街派出所前在今年3月28日下午發生槍擊案,原來是莊姓男子將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卻「黑吃黑」領走140萬元遭到詐騙集團被押走,途中發現派出所在眼前立即跳車逃命,集團成員劉男發現莊男要報案馬上開槍阻止,但子彈雖未擊中莊男,卻打中路邊貨車的擋風玻璃,導致玻璃碎片劃傷王姓車主,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處劉男7年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莊男將名下的5間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待被詐民眾將金額匯進帳戶後,莊男卻早一步領走140萬元逃逸,劉男奉命找人,最後在仁武的一間汽車保養廠找到莊男,並將他押走,隨後莊男就被押到銀行取款領出5萬元後,又被押著四處籌錢,但途中行經哈爾濱街派出所附近時,莊男立即跳車逃往派出所報案,劉男見狀立即下車開槍阻止莊男,但子彈卻擊中路邊停放貨車的擋風玻璃,玻璃碎片再劃傷王姓車主的眼睛。

劉男發現阻止不了莊男後立即駕車逃逸,警方展開偵辦當晚就逮捕了劉男,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劉男坦承開槍,但沒有殺人意圖,辯稱莊男離他很近,如果真要殺人的話就會近距離開槍,也不會因此誤傷路人,但法官認為,劉男開槍時並沒有考慮到往來人車,即便有沒有開槍致莊男於死的打算,流彈都有可能誤擊莊男或其他路人。

因此劉男開槍的行為屬於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及槍砲罪判處7年8個月,同行的黃姓、李姓友人則依強制罪各判處3個月及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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