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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容榕宣布退選仍當選富里鄉鄉長 徐國勇:是否要修《選罷法》可討論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落幕,花蓮縣富里鄉長當選人張容榕於選前以「家庭因素」為由宣布退選,不料開票仍當選,由於《選罷法》規範,候選人登記參選後,無法退選,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日表示,是否有必要修正《選罷法》,可以來討論。

《選罷法》規範,候選人登記參選後,無法退選,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日表示,可以考慮來修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選罷法》規範,候選人登記參選後,無法退選,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日表示,可以考慮來修法。(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宣里鄉鄉長由張容榕與現任鄉長陳榮聰競爭,不過早在10月3日張容榕宣布因「家庭因素」退選,開票卻贏過陳榮聰。對此,當選鄉長的張容榕,11月29日晚間在臉書發出聲明,表示自己不會就職富里鄉長,仍感謝所有將選票投給她的鄉親。

根據《選罷法》規定,登記參選後並無退選機制,選舉公報及選票上仍會有參選人的資料,雖然張容榕自行宣布退選,不過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容榕依然可以合法當選,只要她在4個月內將戶口遷回富里鄉,當選依然有效。

徐國勇今應邀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今年11月26日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過程中發生之重大選務爭議,如何維護選務透明、公平、公正、公開及後續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質詢時問說,目前《選罷法》中是否有退選可能?徐國勇表示,當選人若不就職,會在3個月內再請他來宣誓就職1次,若最終仍未來宣誓,或超過4個月未將戶籍遷回,就會重新選舉。

徐國勇並表示,富里鄉長將戶籍遷出後仍然當選,這是很特殊的案例,目前就算候選人在登記後表明不選,選舉還是要進行,若要就這部分修法,可以再來討論,目前就是法律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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