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石崇良(中)親率稽查小組突擊檢查北市店家,強調依法開放不代表鬆綁菸害防制。(圖/記者簡浩正攝影)加熱菸合法上市,衛福部長石崇良今(17)日與北市衛生局率團突擊檢查,隨機到3家店了解菸品販售情形。在其中1家店發現業者將傳統紙菸、加熱菸區隔展示,有凸顯產品的問題,恐讓顧客特別發現這裡有販售加熱菸,要求店家改善,並向總公司反映。
衛福部國健署日前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以上市,最快本月中販售。今日其中一家已正式開賣。不過上市首日,有民眾向《三立新聞網》反應,發現所去的超商所賣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的含量數據,質疑是否有違法疑慮?另,根據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在高中職以下學校方圓50公尺內,都不得販售加熱菸。
有民眾反應所去的超商賣的加熱菸並未顯示尼古丁、焦油的含量數據,質疑恐有違法疑慮。(圖/民眾提供)而衛福部連續稽查多家後,石崇良總結說到,包括台北市學校50公尺內的便利商店,依法不可販售加熱菸,也確實看到稽查的便利商店貼出未販售的標誌;而在另一家可合法販售的便利商店,雖相關展示或販賣規定都符合規定,但在展示區域部分,將加熱菸與一般菸品區隔、陳列方式,間距跟其餘不同,可能會涉及凸顯加熱菸的情況,進而引起促銷行為。
北市衛生局說明,根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任何人不得於距離本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五十公尺以下區域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就是菸品,若包裝未顯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就是違法。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二項規定,菸品容器應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同法第29條,違法製造、輸入業者可處新台處100萬到500萬罰鍰。販賣者可處1萬到5萬罰鍰。而據「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菸品展示,同一品項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 違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8條處新臺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
她說,今日某連鎖超商展示之加熱菸圖片,明顯已大於加熱菸品原始尺寸,依法可對違法門市開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呼籲政府應快亡羊補牢、加強查核力道。
國健署長沈靜芬呼籲店家,禁止販售菸品給未滿20歲青少年,要落實店內販售人員教育,特別強調「停看問」,要確認購買有無真正滿20歲,並要求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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