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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閃燈示意「開太慢」 駕駛暴怒持斧頭攔車嗆聲

記者夏邦明/新北報導

駕駛行駛在台65線上,由於不滿前方車輛車速過慢,閃大燈示意,駕駛卻因此暴怒,連續變換車道刻意擋車,還直接在快速道路上下車怒嗆,甚至手中還拿出斧頭威脅,明顯觸犯恐嚇罪。

灰色轎車駕駛因為不滿被閃燈,在快速道路上惡意逼車。(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灰色轎車駕駛因為不滿被閃燈,在快速道路上惡意逼車。(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灰色轎車駕駛突然急煞,兩名男子連忙跑下車,黑衣男子手上就拿著斧頭,還不斷咆哮,另一位灰衣男子也火氣相當大,一旁女乘客見狀連忙將人拉住,還不斷勸阻,兩人才回到車上,讓半路被攔車的駕駛簡直嚇壞了。

駕駛和另一名男乘客直接在快速道路上下車,手裡握者斧頭找後方車主嗆聲。(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駕駛和另一名男乘客直接在快速道路上下車,手裡握者斧頭找後方車主嗆聲。(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事發就在新北市台65快速道路上,原來雙方半路發生行車糾紛,遭攔車的車主表示灰色轎車駕駛當時越開越慢,自己只是閃大燈示警,對方就沿路切換車道,還急煞逼車,但不爽亮斧頭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

新北市交大執法組分隊長葉怡君:「惡意性、連續性、非遇突發狀況於車道中暫停,或以不當的方式迫使它車讓道,已經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的行為。」

女乘客見狀趕緊下車勸架。(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女乘客見狀趕緊下車勸架。(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黑衣男子危險行為,只要被檢舉危險駕駛,除了得挨罰最高2萬4,還得吊扣駕照半年。以斧頭來恐嚇他人,依刑法第305條最重還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開車一時壓不住怒火,失控舉動也造成其他人心理恐慌。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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