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男酒駕撞死女騎士賠151萬和解求緩刑 「無照又三犯」法官不准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酒駕3犯撞死人求緩刑,法官不准。(圖/翻攝google map)

▲男子酒駕3犯撞死人求緩刑,法官不准。(圖/翻攝google map)

苗栗彭姓男子嗜酒成性,曾經2度酒駕的他去年在工地酒後開車回家,在後龍鎮撞死楊姓女騎士。他賠償151萬元給死者家屬和解,期盼獲緩刑,一審仍判1年10月。他不死心上訴,打悲情牌向法官說有高齡老父和小孩要照顧,台中高分院認為,彭男無照3犯酒駕,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9歲彭姓男子110年10月30日下午,在苗栗縣苗栗市四維街一處工地喝啤酒後,下午4點開貨車行經後龍鎮中山路966巷口要右轉進巷子,因未禮讓直行的楊姓女機車騎士,發生車禍。楊女重傷倒地,雖立刻送醫急救,但因內出血休克不治身亡。警方酒測發現彭男酒精濃度高達0.74 mg/l,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移送法辦。

彭男坦認犯行,偵查中就以151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在審理時請求法官宣告緩刑,給他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彭男在102、103年就曾酒駕被逮,分別判處50日拘役、5個月。雖然都已執行完畢,竟還犯下酒駕撞死人,可見他對遵守法律能力薄弱,符合自首要件,判刑1年10月。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

他再向法官打悲情牌說,自己已經60歲,有高齡父親和就讀高中孩子要扶養,做泥工師傅工作每月只有2萬元收入。他已跟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雖有自首減刑,但仍有情輕法重情形,請求減刑並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一審判決量刑妥適,彭男所犯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罪,嚴重侵害個人法益,不宜宣告緩刑,駁回彭男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