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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認識15年交往訂婚還給34萬聘金 女醫悔婚辯是「生活零用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醫論及婚嫁,拿了34萬元聘金竟毀婚,辯稱錢是生活零用金。(圖/翻攝自pixabay)

▲女醫論及婚嫁,拿了34萬元聘金竟毀婚,辯稱錢是生活零用金。(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江姓男子與李姓女醫師交往訂婚後,前後給聘金及喜餅錢共34萬元,豈知李女得手後竟開始推託婚期。江男提告要求李女返還,李女卻辯稱這是交往零用金。台中高分院認為,李女在對話過程多次提到美嬌娘、聘金等,認定雙方確有婚約,34萬元屬贈與,應歸還江男。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與李姓診所女醫師認識長達15年,雙方在109年1月交往後就論及婚嫁,並訂立婚約,預計同年5月結婚。然而,李女之後卻以預支訂金、喜餅錢,陸續從江男那拿到34萬元,事後卻開始找各種理由延後婚期。

李女不是跟江男說父親住院,又說遇到醫療糾紛要賠償200萬元,還要他匯款援助。但江已經開始起疑,查證後戳破她的謊言,認為李女無意履行婚約,要她歸還34萬元聘金。李女竟反稱,這些錢是「生活零用金」,並非聘金,而且已經花光。他怒告詐欺,事後不起訴,改告民事返還婚約贈與物。

李女在庭上說,男女交往互贈財物是正常行為,34萬元都花在保養品、平板、衣服等治裝費,屬於生活花費與零用金。雙方也認識超過15年,男方多次到她家作客、出席家庭聚會,從未向她父母提親;她也沒說不嫁,只是說延期到8月底。

李女還說,男方事後出言恐嚇又報警提告詐欺,還在未掛號情況下闖入診間質問她,不僅有悔婚之意,還導致她形象破裂、身敗名裂、工作不保,因此罹患重鬱症多次就醫。雙方仍是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但無正式婚約。婚姻是終生大事,不能兒戲,她也還不想婚,法院不能以LINE對話中的情話來認定訂婚。

承審法官經審視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李女頻頻提說「可以抵喜餅好嗎?我是想當5月的美嬌娘」、「夫妻本來就是同林鳥。這次你幫忙之後我處理。包吃包睡還有包生如何」、「我爸說可以結婚了」、「聘金喜餅到好250K就好,含蜜月旅遊」、「如果可以先處理50K。跪謝。再從聘金扣。我再處理剩下50K先訂喜餅送人了」。

當男方提到「寶貝我是不是給妳總共14萬了,所以剩16囉?」、「妳不是說妳阿爸要贊助我們婚秘跟婚紗嗎,那我要出那4萬喔?」李女也未否認,還回說「廢話,用40K換300K你不要嗎?」若往回追溯最早的那句「當5月的美嬌娘」,足認雙方早在同年2月7日合意訂立婚約,男方也因此贈與34萬元。

法官審酌,李女一再否認兩方有婚約,可見沒有實現婚約的意願,以婚約為由取得金錢後又稱是生活費、用於生活支出等,已破壞雙方信任。男方主張解除婚約,自屬有據,判她應返還聘金。李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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