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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真的不能亂說!高雄男機場嘴秋「我有槍」下場讓他終生難忘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戈姓男子在小港機場櫃檯亂說自己有槍,遭到檢方求處重刑。(資料照/中央社)

▲戈姓男子在小港機場櫃檯亂說自己有槍,遭到檢方求處重刑。(資料照/中央社)

話說「東西可以亂吃,但話可不能亂說」,高雄戈姓男子(53歲)今年9月份到小港機場搭機時,竟然在華信航空的報到櫃台亂說「我有帶槍」,雖然是開玩笑,但是地勤人員仍通報航警處理,戈男「見笑轉生氣」開始暴走,航警只能將他壓制逮捕後送辦,檢方複訊時也認定戈男態度強硬,更沒有悔改之心,因此依航空法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並剝奪他緩刑機會。

檢方表示,今年的9月27日當天,戈男到小港機場華信航空櫃台辦理報到時,地勤人員詢問他身上有沒有攜帶危險物品,一般民眾都會回答「沒有」,沒想到戈男竟回答「我有槍啊」、「有槍啊」,地勤人員在無法確認真假後,通報航警到場處理,但戈男見到航警到場立即暴怒,且情緒相當激動,航警發覺若他身上真有槍枝恐怕會傷及無辜,因此將他壓制逮捕,但戈男怒氣未平,還是對著航警大罵,隨後警方搜身發現真的沒武器後,依民航法將他送辦。

雄檢偵辦這起案件時,戈男又改口聲稱自己沒有帶槍,是地勤人員聽錯,但檢方根據航警報告、地勤證詞及其他事證後,對戈男說法不採信,而且當時態度相當囂張跋扈,明顯沒有悔改之心,除了將他起訴外,還要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剝奪他緩刑機會。

《民航法》中明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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