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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小三上摩鐵辯肚痛「5天去2次」 這點法官不信判賠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陳男與小三5天內2次上摩鐵,辯稱肚子痛法官不信判賠。(示意圖/pixabay)

▲陳男與小三5天內2次上摩鐵,辯稱肚子痛法官不信判賠。(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陳姓人夫與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約吃燒烤後上汽車旅館被老婆抓包,丈夫竟然瞎扯「肚子痛去汽車旅館上廁所。」不過證據顯示,兩個人在短短五天內去了兩次。法官認為如果肚子痛為何不找加油站或公共廁所,加上汽車旅館是常是男女欲行「超友誼親密行為場所」,不採信丈夫說法,盼老公跟小三要陪正宮20萬元。

陳妻與先生結婚十多年,小三明知男友有家室,卻介入男子婚姻,不但與陳男四處去遊玩,還多次上汽車旅館。陳妻驚覺丈夫不對勁後暗自跟蹤,發現兩人曾經在五天之內到汽車旅館偷情兩次。陳妻認為丈夫與小三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造成她痛苦萬分精神折磨,對兩人提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百萬。

兩人抗辯在汽車旅館只是去聊天,加上吃完燒烤肚子不舒服才進汽車旅館上廁所。兩次都是肚子痛,沒有性交也否認兩人交往。

不過陳妻出示證據,發現兩人吃完飯後肩靠肩走路,女子輕挽著陳男的手,法院更發現,2人分別於10月22日、11月5日一同吃燒肉完上汽旅,短短15日內兩度上汽旅。雖陳男與小三辯稱是去「上廁所」,但法官依常理判斷,若肚子痛要上錯所,為何不選擇加油站或公共廁所,衡諸我國通常社會經驗,汽旅提供短暫休息服務,設有獨立空間、盥洗設備,且入住不用下車,具相當隱密性,「常為男女欲行超逾正常友誼之親密行為時所擇場所」。斷無特意找易遭他人非議、更需另外付錢的汽旅,不採信其辯詞,認定陳、張確實有侵害陳妻配偶權,判2人應給付陳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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