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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退休師冒用顏清標名恐嚇政商「送慶記」 法官這理由給他緩刑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退休師冒用顏清標名義寄信恐嚇送慶記。(圖/翻攝畫面)

▲退休師冒用顏清標名義寄信恐嚇送慶記。(圖/翻攝畫面)

李姓退休老師因對政治狂熱,去年冒用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發恐嚇信給建商及政治人物,嚇稱「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給您」等語。一審依恐嚇罪判他1年10月,李翁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他年事已高,給予4年緩刑自新,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役,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72歲李姓老翁是一名退休老師,對政治狂熱的他常看電視政論節目。他在110年12月開始,先後寄出20封信,其中有8封冒用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之名,藉此謾罵政治人物。

他寄給台中市長盧秀燕信件,內容辱罵「驢Ⅹ厭,縱容顏家,小心狗命,憤怒市民倪標橫」、「假情假意、恁爸肏妳」;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則嚇稱,「捐50萬給媽祖,否則送慶記(子彈)給你」。

冒用顏清標之名寄發恐嚇辱罵信部分,包括「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寄給總太集團創辦人吳錫坤、盧秀燕、柯文哲、立委鄭麗文、葉毓蘭委員等;寄出「X你娘雞巴、小心狗命」給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葉昭甫、都發局長黃文彬。

台中地院認為李翁已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恐嚇罪共20罪,每罪判2至3月,合併1年10月,可易科罰金。李翁不服上訴,向法官求情稱,他已坦承犯行,十分後悔,高齡72歲又是清寒低收入戶,原審量刑過重,請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但考量李翁無前科,素行良好也是初犯。一時失慮而犯案,年紀已大,為清寒低收入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頗具悔意,最後給予緩刑4年,並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恐嚇危害安全罪不得上訴,行使偽造文書罪可上訴。

顏清標對退休師提告民事,獲賠48萬元。(圖/翻攝畫面)

▲顏清標對退休師提告民事,獲賠48萬元。(圖/翻攝畫面)

民事部分,遭冒名的顏清標以「忐忑不安,受有精神上之痛苦」,控告李翁索賠80萬元。台中地院上月判決李翁應賠償4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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