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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待轉大富翁」被罰3萬反控警察濫權 興訟抗罰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羅宜帶群眾玩「待轉大富翁」被裁罰3萬元,認為是警方執法不當,提起行政訴訟。(圖/資料畫面)

▲羅宜帶群眾玩「待轉大富翁」被裁罰3萬元,認為是警方執法不當,提起行政訴訟。(圖/資料畫面)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2020年11月間,號召機車騎士在台北市鄭州路、塔城街口進行「待轉大富翁」,申請人羅宜因此違反集會遊行法,被開罰3萬元,羅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控訴警方濫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現場執法並無不當,判決羅男敗訴。

根據判決,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羅宜,2020年11月間向台北市大同分局申請同年月20日下午5點到晚上7點,在塔城街西側人行道集會遊行。但當天到了傍晚6點49分,羅男仍號召群眾移轉,7點26分也未結束活動,仍帶領群眾呼口號。

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所長第1次舉牌,要求遊行結束,羅男仍帶群眾轉往忠孝西路二段與中華路一段。之後大同分局分局長第2次舉牌,整個活動直到晚上8點多才解散。

之後大同分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對羅宜裁處3萬元罰鍰,羅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權利,警方不能以刑事或行政處罰,且現場核定的區域小,參加的民眾也都在人行道上,沒有阻礙交通,裁罰不合理,請求撤銷。

法官則認為,警方一共舉牌4次,羅宜和群眾仍不解散。羅宜在警訊時也一會說有聽到,一會說太吵沒聽到等語,還說舉牌次數橫跨2個以上警局,次數違反比例原則,前後說詞不一。

且在勘驗現場蒐證畫面後,確定羅宜要離開合法核定集會遊行區時,有拿麥克風擴音告知群眾,群眾也隨著羅宜轉移他處,警方在現場的執法也無不當,因此原處分裁罰合法,判決羅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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