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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教授「趕蒼蠅」⋯害慘自己和女大生小三!需賠正宮40萬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國立大學進修部女大生與教授發展出不倫戀,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100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國立大學進修部女大生與教授發展出不倫戀,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100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南部某國立大學陳姓教授與妻子長年感情不睦,因而與進修部洪姓女大生發展出不倫戀,正宮發現2人同居後,認為以侵犯自己配偶權遭,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儘管陳姓教授否認婚外情,強調2人僅單純師生關係,但法官勘驗陳妻提供的對話紀錄,因1句話認定2人為男女朋友,判2人應賠償正宮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教授於2007年5月奉子成婚,並育有3名子女,前年3月,妻子發現陳姓教授與洪姓女大生互動頻繁且同居出遊,更拍下不少親密照,認為2人已經侵害自己配偶權,進一步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陳姓教授主張,和妻子感情不睦,婚後第三年就曾簽下離婚協議書,當時因考量孩子還小,並未辦理離婚程序,2021年2人分居,但仍保有婚姻關係。

陳男及洪女在面對法院審理時,辯稱2人為單純師生關係,並無作出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但法官勘驗陳妻提供的對話紀錄發現,陳姓教授和洪女對話曖昧,還曾吃醋向對方表示:「你跟我講了好幾次有人可以開心的接你高屏來回⋯其實我聽了很不開心...不是吃醋而是覺得不得體」、「總之不要哪天你真的是教授夫人了我還得趕蒼蠅⋯那實在不怎麼得體喔」。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從對話以及出遊的照片,足以證明兩人非單純朋友關係,已經逾越男女份際,侵害正宮配偶權,判陳姓教授及洪姓女大生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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