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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爽買「24把玩具槍」遭判無期!18歲男法庭怒吼:用我買的槍槍斃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劉男購買24把「仿真槍」遭逮捕。(示意圖/Pixabay)

▲劉男購買24把「仿真槍」遭逮捕。(示意圖/Pixabay)

中國四川有一名18歲劉姓男子自小就特別喜歡看警匪片,更喜歡槍械,2014年時,劉男因緣際會下接觸了購買「仿真槍」的途徑,一口氣購買了24把,不料卻被警方盯上,事後被依法移送,經法院審理,劉男遭處無期徒刑,劉男在法庭上氣的怒吼,「請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認罪!」

據了解,劉男因是家中獨子,家中父母對他相當寵愛、事事有求必應,而劉男從小就喜歡玩具手槍、警匪片,他從小就嚮往電視中拿著手槍飛簷走壁抓壞人的英雄,渴望擁有屬於自己的槍。而劉父對於劉男的愛好也給予支持,認為男孩子喜歡當英雄、舞刀弄槍是很正常的事情,之後便給兒子買了各種各樣的槍。

沒想到,2014年,18歲的劉男獨自去深圳打工,有一次偶然接觸到了購買仿真槍的方式,劉父得知後也相當支持,並表示只管買,錢的事情不用擔心。而事後劉男竟一口氣購買了24把「仿真槍」,慘遭當地警方關注,最終被依法送辦。

法院認為,劉男私自購買並偷運的「仿真槍」殺傷力不亞於真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聽到判決後,劉男在法庭上怒吼,「用我買的槍槍斃我,如果能打死我,我就認罪!」對於法院的判決,劉男的父母也感到非常意外,認為判決結果對一個18歲的孩子過重。

事後劉男父母了解到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數量超過10支就會被認定為走私武器罪,夫妻倆感到後悔莫及,痛恨自己沒有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未能及時阻止自己的孩子犯罪。2018年,最高法院和最高檢聯合公布了關於槍支量刑的批覆,劉大蔚的案件重新審理,將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7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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