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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不實?旅店打「5萬薪徵房務」廣告 前員工控實領變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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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描述了一個房務人員的投訴案例,他們原本被宣稱可以得到5萬元的薪資,但最後卻只實際領到3萬9000多元,而業者則反駁他們只做了1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這篇文章提醒了我們,在求職時要多加小心,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就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在此之前薪資為37802元,因此,我們應該謹慎對待求職時的薪資宣稱,以免受到欺騙。

這篇文章描述了一個房務人員的投訴案例,他們原本被宣稱可以得到5萬元的薪資,但最後卻只實際領到3萬9000多元,而業者則反駁他們只做了1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這篇文章提醒了我們,在求職時要多加小心,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就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在此之前薪資為37802元,因此,我們應該謹慎對待求職時的薪資宣稱,以免受到欺騙。

問答

Q1. 以下何者為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實際實領的薪資? A. 5萬元 B. 4萬7000元 C. 3萬9294元 D. 2萬7400元 Q2. 根據勞資雙方聘雇契約,試用期為多少個月?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Q3. 根據經營者發布的聲明,若通過考核可調薪為徵才內容之薪資,此聲明是否正確? A. 正確 B. 不正確 C. 部分正確 D. 部分不正確

Q1. 以下何者為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實際實領的薪資? A. 5萬元 B. 4萬7000元 C. 3萬9294元 D. 2萬7400元 Q2. 根據勞資雙方聘雇契約,試用期為多少個月?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4個月 Q3. 根據經營者發布的聲明,若通過考核可調薪為徵才內容之薪資,此聲明是否正確? A. 正確 B. 不正確 C. 部分正確 D. 部分不正確

記者李建瑩、陳政棟、江濬禓/台中報導

房務人員大缺工,有家旅館對外宣稱5萬元徵才,卻遭前員工投訴她才實領3萬9000多元,業者反駁,這位員工只做了1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    

業者標榜房務工作月薪達5萬元,一度引起媒體廣泛報導

▲業者標榜房務工作月薪達5萬元,一度引起媒體廣泛報導。

一人配一台備品車,從旅店房客退房後就是他們戰鬥開始。台中一名廖小姐當初看到這張廣告,寫房務人員月薪新台幣5萬元整立刻心動應徵,沒想到最後夢一場。

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我就問他說怎麼跟當初的4萬7不一樣,結果他就跟我說,我沒有未滿3個月的試用期,問題他那份合約上面,他也沒有寫到說如果3個月試用期滿了之後,你會調整薪水啊!」

薪資單上顯示第一個月實領薪資為3萬9294元,廖小姐氣得投訴旅店

▼▲薪資單上顯示第一個月實領薪資為3萬9294元,廖小姐氣得投訴旅店。

薪資單上顯示第一個月實領薪資為3萬9294元,廖小姐氣得投訴旅店

廖小姐從上個月上班做了1個月,現在已經離職,依據她提供的薪資單,工資2萬7400元加上伙食全勤績效獎金,零零總總加起來最後實領3萬9294元。

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月薪5萬我才去的,結果誰知道,蛤,怎麼會是這樣?廣告徵才內容就是不實啊!」

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

▲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

台灣之前受到疫情影響,觀光旅宿業蕭條,導致房務人員大缺工,這家旅館於是對外宣稱5萬徵才,引起媒體廣泛報導,如今遭到前員工投訴。其實依據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就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在此之前薪資為37802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彩虹:「有關試用期的一個約定,由勞雇雙方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來自由約定。」

旅館發聲明駁斥表示,面試時有詳細說明薪資結構與考核制度

▲旅館發聲明駁斥表示,面試時有詳細說明薪資結構與考核制度。

經營者發布聲明駁斥,面試時有詳細說明薪資結構與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即可調薪為徵才內容之薪資。

民眾:「台灣很多公司都這樣,畫大餅都畫得比較漂亮。」

民眾:「進去面試的時候,他應該先看清楚他簽屬合約的內容。」

交通部針對缺工提供每人每月5000元補助,讓業者用高薪聘僱房務整理員,不過當事旅店稱尚未申請,勞工局則提醒員工在與公司簽契約書時,得看清楚勞資合約內容,才能避免與期待不符時引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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