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建瑩、陳政棟、江濬禓/台中報導
房務人員大缺工,有家旅館對外宣稱5萬元徵才,卻遭前員工投訴她才實領3萬9000多元,業者反駁,這位員工只做了1個月,尚未通過試用期。
▲業者標榜房務工作月薪達5萬元,一度引起媒體廣泛報導。
一人配一台備品車,從旅店房客退房後就是他們戰鬥開始。台中一名廖小姐當初看到這張廣告,寫房務人員月薪新台幣5萬元整立刻心動應徵,沒想到最後夢一場。
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我就問他說怎麼跟當初的4萬7不一樣,結果他就跟我說,我沒有未滿3個月的試用期,問題他那份合約上面,他也沒有寫到說如果3個月試用期滿了之後,你會調整薪水啊!」
▼▲薪資單上顯示第一個月實領薪資為3萬9294元,廖小姐氣得投訴旅店。
廖小姐從上個月上班做了1個月,現在已經離職,依據她提供的薪資單,工資2萬7400元加上伙食全勤績效獎金,零零總總加起來最後實領3萬9294元。
投訴者前員工廖小姐:「月薪5萬我才去的,結果誰知道,蛤,怎麼會是這樣?廣告徵才內容就是不實啊!」
▲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
台灣之前受到疫情影響,觀光旅宿業蕭條,導致房務人員大缺工,這家旅館於是對外宣稱5萬徵才,引起媒體廣泛報導,如今遭到前員工投訴。其實依據勞資雙方聘雇契約第一條就註明試用期為3個月,在此之前薪資為37802元。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彩虹:「有關試用期的一個約定,由勞雇雙方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來自由約定。」
▲旅館發聲明駁斥表示,面試時有詳細說明薪資結構與考核制度。
經營者發布聲明駁斥,面試時有詳細說明薪資結構與考核制度,通過考核即可調薪為徵才內容之薪資。
民眾:「台灣很多公司都這樣,畫大餅都畫得比較漂亮。」
民眾:「進去面試的時候,他應該先看清楚他簽屬合約的內容。」
交通部針對缺工提供每人每月5000元補助,讓業者用高薪聘僱房務整理員,不過當事旅店稱尚未申請,勞工局則提醒員工在與公司簽契約書時,得看清楚勞資合約內容,才能避免與期待不符時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