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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污法》三讀最重處1億元罰鍰 洪申翰:保護海洋是台灣人共同責任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最高處1億元罰鍰(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讀,最高處1億元罰鍰(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 未來若未經許可,從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最高可處1億元罰鍰。另外,法案授權政府設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未來將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保護海洋防止受到污染,讓海洋能永續利用,是台灣人共同責任。

三讀條文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區域或其向外一公里的海域,包含地質公園、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等。

條文指出,若未經許可而排放廢(污)水於與海域相鄰接或其向外一公里海域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或其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行為者,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

洪申翰表示,這次海污法的修法有許多突破性的進展。不僅強化污染的管理,全面性地防止陸上與海上廢棄物對海洋的破壞。同時,也全面提升罰則,提高罰鍰上限至1億元。未來,也將徵收「海洋汙染防治費」,成立基金,擴大財源,讓原本量能不足的海上執法,可以擁有更多的資源去落實。

洪申翰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第一,要求將違法廠商的裁罰資訊公開,藉此嚇阻不良廠商;第二,海委會必須建立《水污法》與《海污法》的整合機制,納入相關政府單位,共同防治陸上汙染源對海洋的破壞。他說,感謝朝野黨團的支持,讓這兩項附帶決議順利通過。

洪申翰說,海洋是台灣的命脈與家園,很感謝這次修法過程中,朝野各黨派以及海委會的努力,讓大家一起保衛家園。他說,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四面環海,海洋幫助抵抗外敵的屏障,更是賴以為生的家園,因此保護海洋,防止受到污染與破壞,讓海洋可以永續利用,是台灣人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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