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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看法兩極!桃警痛毆健身教練 警大教授:執法需自制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警員遭朱男重拳攻擊臉部。(圖/翻攝畫面)

▲王姓警員遭朱男重拳攻擊臉部。(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中壢區朱姓健身教練,20日因情緒失控砸毀超商物品,王姓警員上前逮人反遭毆打,直到朱男跪坐於門口時,王員才噴灑辣椒水,並持警棍痛毆其頭部後上銬逮捕,引發外界質疑執法過當;對此,警大副教授劉嘉發表示,朱男在超商攻擊人,警員回擊絕對合法,但後面攻擊時機就不恰當,警員執法面對各種狀況,一旦警械使用時機消滅,當下就要自我控制執法作為。

劉嘉發指出,本案起初是警員進入超商被人攻擊,後來朱男蹲坐超商門口,警員步出門口時,朱男並未產生攻擊行為,警員仍持警棍暴打12下,此時使用警棍時機並不恰當,如果對方已被上銬,沒有任何攻擊行為,使用警械時機已經消滅,警員應停止使用警械,警員執法必須嚴格要求,當時繼續使用警械就會違反規定,變成執法過當。

劉嘉發認為,警員執法應建構一個理念,執法對象或許是情緒障礙或精神障礙者,警員要更加了解執法對象各種狀況,更要學會自我控制,朱男在超商攻擊警員,回擊絕對合法;但基層警員執法教育,要學會自我控制,如果對方後面再有攻擊行為,可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警員遭毆後情緒失控打人,亦可考量警員也是被害人,予以酌情處分,警察是公務員,使用警械原因一旦消失就要終止,當下警員必須忍耐,事後尋求法律救濟,保護自身權益。

王姓警員持警棍痛毆朱男頭部。(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王姓警員持警棍痛毆朱男頭部。(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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